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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虚假陈述 重庆证监局拟作出处罚
发布日期: 2020-06-10 13:39:17 来源: 证券时报

ST瑞德(600666)6月9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号)(下称《事先告知书》),重庆证监局拟对ST瑞德作出行政处罚。

回溯前情, 2018年6月2日,ST瑞德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奥瑞德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16日,重庆证监局做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 号),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重庆证监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核实了有关事项,调整了相关事实的认定。

2019年11月8日,ST瑞德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经查明,ST瑞德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ST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给予了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ST瑞德等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甚至在2018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后,依然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虚假记载,一系列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

“ST瑞德大概率将因虚假陈述而受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在监管部门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瑞德等索赔。”刘国华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600666)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标签: ST瑞德(6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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