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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科技长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大科技金融优势
发布日期: 2020-09-16 14:50:51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胡滨在近日举行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0)》发布会上表示,站在数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支持和鼓励大科技金融发展有其重要意义。为促进中国大科技金融业务良性、健康发展,正确认识大科技金融业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监管部门应平衡好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构建支持和规范金融科技良性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

胡滨表示,近年来,拥有成熟技术平台的大科技公司(BigTech)依托其特有的用户、场景和技术优势快速发展其数字金融业务,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业务模式与生态体系。大科技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必然现象,其特点鲜明、优势突出,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风险点和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新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应平衡好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构建支持和规范金融科技良性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

谈到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胡滨认为,二者不是简单地替代关系,未来方向是融合。从客户分层看,传统金融机构客户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头部小微企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等已经纳入征信体系的客户群。而大科技金融的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等长尾客户。从服务路径看,传统金融以线下服务为主,尽管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传统金融也在推动深化科技金融的应用,但是从规模来说仍以线下为主。而大科技金融都是以线上直接切入的,几乎没有线下服务点。从规模和频次看,大科技金融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支付和小额信贷领域,小额多次,交易频次高,累计量很大。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在服务效率、服务流程、贷后管理、不良率控制等均存在显著差异。

胡滨指出,今后,大科技金融要进一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感,同时依托技术和场景提供综合化、便捷的金融服务,放大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发挥推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和服务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价值。

针对大科技金融下一步的监管,胡滨指出,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大科技金融业务的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大科技金融业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当明确大科技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构建金融科技监管的长效机制,重视规划引领,明确监管需求,健全制度保障,鼓励行业自律,实现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平衡目标。一是要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支持大科技的健康发展;二是要构建大科技金融业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包容性;三是要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和数据共享工作,搭建大科技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四是要借助大科技公司的技术能力,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五是要鼓励并规范大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融合发展;六是要支持大科技金融率先进入“监管沙箱”试点,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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