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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
发布日期: 2022-02-21 11:54:07 来源: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

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

行政诉讼案件

事后

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基本案情

昌吉市某经营单位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数额较大。城市管理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局送达行政决定催告书后,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城市管理局遂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上述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后,认为城市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追缴相关费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当准予强制执行。但考虑到该单位系经营实体,确系疫情原因经营困难,无力承担上述费用,遂将该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法官指导下,人民调解员从强制执行失信后对企业经营存在影响的角度给该单位做了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此后,该单位筹集资金缴纳了案款,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便成功化解。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实施后,新疆法院发出行政诉前调解书的首例案件。当事人不仅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自动履行完毕,案件处理结果兼顾了企业发展和政府履职,从源头上化解了行政争议,为行政争议的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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