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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雪地摔伤惹纠纷
发布日期: 2022-03-10 16:40:32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小区路面有积雪,八旬老人遛弯时不慎滑倒,摔成十级伤残,找到物业要说法,要求赔偿十多万,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天,家住牡丹江东安区某小区的王大爷像往常一样,早饭后到小区院里遛弯,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了。由于道路积雪,路面光滑,结果不慎摔倒。

王大爷这下摔得不轻,过路的行人看到他倒地不起,赶紧帮忙联系家属,还拨打了报警电话。没多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王大爷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20多天才出院,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十级。

王大爷认为自己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为业主提供周到的物业服务,及时清扫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积雪。由于公共通道的积雪未及时得到清理,这才导致自己摔伤,于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损失。

因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称已及时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的积雪,而且在上下坡部分铺设了防滑沙。原告已年逾八旬还出门遛弯,导致摔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而原告方却不认同,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大爷摔倒当天,路面存在积雪,而且并未看到路面铺设防滑沙,也未设置提醒标志。随后,物业公司提出,该公司已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即使赔偿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于是,法院依法追加该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出庭时提出,根据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摔倒是由于王大爷自身的原因导致,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法院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查明了物业公司并未对积雪进行及时清理,也未做相关防滑措施,因此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积雪的义务。故王大爷滑倒受伤,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而原告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标签: 黑龙江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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