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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日讯!各地,严查发“疫情财”!
发布日期: 2022-12-11 08:06:53 来源: 中国新闻社微信公众号

近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等涉疫物资库存紧俏,不少网友通过药店、医院、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准备相关物资,这使得一些商家或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商家趁机抬高物价,还有一些人私自贩卖涉疫医疗产品。


(相关资料图)

多地严查、严打哄抬物价等行为

· 北京

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当地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

经调查,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将规格为0.35克x12粒x2板/盒的连花清瘟胶囊,从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销售。

该企业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 上海

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9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提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广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告称,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有人在社交平台兜售抗原试剂盒

称“再不买还涨价”

封面新闻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和某视频平台看到,有多人在售卖抗原试剂,他们都表示“有厂家资源,货品正宗”。其中两位售卖者表示目前手里都没有现货,确定要的话需要等两天,他们正在补货。另外几位则表示可以随时发货,但只接待大客户,至少1000份才发货。

记者从几个销售者处得知,他们的单价在4.3元到5.3元之间。12月8日,一名销售者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时称:再不买,还要涨价的。

兜售者发布信息(社交账号截图)

一位在社交平台兜售抗原试剂的男子表示,他手中有大量现货,还有多个品牌可选,但最低要10万份起订,单价5.3元。“如果发往武汉,我可以介绍湖南的朋友,那边发货近些,也是10万份起订。”

他还承诺,可以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具发票。

兜售者朋友圈信息(截图)

记者向网上售卖试剂的人询问,他们销售的抗原试剂是否合格,会不会检测不准。一名销售者说了句“你可以不买”,然后挂断电话。另一名销售者表示,刚刚卖完300万份,目前手头只剩20万份,“艾康、中元汇吉的都有,货品绝对正规。目前国家只允许36家企业生产,只要是这36家产的都没问题。”

律师:

私自贩卖抗原试剂违法

严重造假者可判无期徒刑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资质的个人私自贩卖是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涉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付建表示,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留言质疑(社交账号截图)

市场监管总局:

坚决杜绝网络平台发“疫情财”

为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其中提出:

· 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 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适当提高对销售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经营者的抽查比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要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做好规划和预案,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保障配送不停不慢,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三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五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确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要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七要严格落实配送骑手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加强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及时按照各地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进行调整,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为核酸或抗原检测、就医等基本需求提供必要支持。

八要严格落实政企协同共治责任。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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