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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包销协议但未履行 是否应承担90万元违约金?
发布日期: 2023-07-06 11:40:05 来源: 新消息报


【资料图】

房屋中介与房主签订包销协议后未能销售成功,是否应承担90万元违约金?7月5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1年5月20日,赵某和某房屋中介就赵某名下一套住宅房签订包销房屋协议,约定房屋中介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赵某的房屋销售出去,如未能包销出去,房屋中介应自己承购该房屋或自愿赔偿赵某违约金90万元,同时退还赵某的房屋中介费10万元。其后,房屋中介未能按包销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故赵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房屋中介支付包销违约金90万元,并承担该房屋购房期间贷款利息20万元。

因被告未能按约在期限内出售涉案房屋,兴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赵某违约金90万元,由于该违约金已能弥补原告利息损失,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涉案房屋的贷款利息,法院不再支持。该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出售涉案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因被告未选择回购房屋,故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署合同的意义及法律后果,但其未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应受合同内容约束,故对其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意见主张不应采纳。另外,虽然双方在签订包销合同后又签订了附加协议,但也未明确包销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再履行。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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