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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七进”】构筑平安好“枫”景——山西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化解群众纠纷
发布日期: 2022-01-14 22:39:15 来源: 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2021年12月15日,晋城市沁水县嘉峰派出所值班室门口传来阵阵吵骂声。窦庄村居民刘某和杨某因邻里纠纷争执不下,一路吵到了派出所。两小时后,在该所“赵树理调解室”调解员的调解下,两人握手言和并现场签订和解协议。

这只是我省调解进派出所的一个工作缩影。社会矛盾纠纷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公安部门经常接到大量非警务的群众纠纷报警,占据了本就不多的警力资源。为此,省司法厅党委将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领域进一步扩展,以“调解七进”专项活动为抓手,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成效。这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措施,不仅从专业角度快速解决了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也给基层警力有效“减负”。目前,全省各地已基本完成“调解工作室”驻派出所的“设室、挂牌、亮标、值班”工作。

矛盾化解“减压阀” 平安乡村“守护者”

一走进沁水县嘉峰派出所的赵树理调解室,映入眼帘的就是一面印有“不推不拖一心为民”的锦旗,这面锦旗源于2021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强降雨:李某家位于嘉峰镇张山村老圪堆山的坟墓被冲毁,李某认为是由于坟墓所在山上的某养鸡场在修建时,改变了雨水在山路上的流泻走势导致坟墓受损;养鸡场负责人则认为只是连续强降雨,雨水集中所造成。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便将通往养鸡场的道路堵住,给养鸡场施压。当事人报警后,调解员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由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防止事态升级恶化,调解室立即启动“三长会商”联动机制,围绕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调解两次后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判决,当事双方对处理过程及结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未提出上诉。

“三长会商”联动调处机制是晋城市公安局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启动实施的基层调解联动机制,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主体,成立“3+N”(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与妇联、民政、治保会、党群服务中心以及网格员、专职村干部)联席会商小组,建立矛盾纠纷流转衔接、联合化解、周通报、月研判、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六项机制”,形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联动联调、优势互补的机制,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该项机制运行至今,既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效率,又极大解放了警力资源,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打通治安领域调解“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晋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积极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实现了人民调解“进派出所”全覆盖,打通了全市治安领域人民调解“最后一公里”,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晋中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全市公调对接原则上实行三层级对接机制:即各县(区、市)公安局与各县(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对接,基层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城乡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重点对治安领域的民间纠纷、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涉及的民事赔偿纠纷依法调处。截至2021年9月底,晋中市134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完成人民调解“四有”规范化建设,为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让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2021年7月,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西池派出所接到报警,彭家村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案件共涉及7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西池司法所从报警之初就全程参与到案件处理中,调解员们研判认为,案件涉及人员、家庭较多,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对当事人家庭的影响都比较恶劣,为了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为被害人多争取些经济补偿,调解员们多次驱车前往彭家村会见案件当事人,经过耐心劝解,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握手言和。

为深入推进“调解七进”工作,长治市上党区积极开展“警调联动”工作,在全区各派出所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警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至今,“两所”开展联合调解20多次、联合宣传20余次,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产生。

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越来越成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省司法厅将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距离为民排忧解难,从最小处着眼、最细处入手、最实处发力,厚植平安稳定根基,构筑平安好“枫”景。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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