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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法院:加强信任了解 避免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 2022-03-10 16:38:11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都说朋友多了路好走,朋友需要帮忙我们应该施以援手,但有一种忙可不能随便帮,那就是朋友借款替他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的财产为朋友还债,轻者导致家财损失,如果是“连带”责任,甚至可能倾家荡产!

【案情回顾】

某信用社起诉李某、周某偿还贷款,判决内容为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周某对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时周某用其位于方正县某街道的三层楼房为李某做抵押担保。判决生效后,某信用社于2021年4月16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借款人李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行使抵押权,评估、拍卖周某的抵押房屋。

【执行经过】

执行期间,周某抵押的房屋正在出租,租金每年收入不菲。周某故意躲避法院执行,拒接电话,主张自己只是担保责任,不负主要责任,甚至号称自己不接受执行通知,法院也拿他没办法。

为了让被执行人能够积极配合,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周某释明法律和道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半个月的耐心疏导,被执行人周某终于释然,在当地委托律师配合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并主动迁出房屋。2022年2月19日,在被执行人李某及周某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下,成功将周某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

【法官提醒】

信任与了解是担保的基础。为他人借款担保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保证方式,充分了解对方诚信和经济情况。否则,一旦对方不守信用或经济状况不佳,没有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如果一定要为他人提供担保,建议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最好不要出现“连带”这两个字。否则,当你的朋友无法偿还借款时,你就是法院执行的对象。如果有多个保证人,最好与债权人约定好担保范围及各自的担保份额,以此减轻自身责任。

为他人担保一定要谨慎。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万万不可藐视法律,更不可对判决内容置若罔闻。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极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标签: 木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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