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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3人在贺兰山私采煤炭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21-10-20 14:17:17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3名被告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初,徐某某经人介绍,与房某签订“煤炭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房某将其曾经承包的位于贺兰山下大磴沟区域某煤矿(已无开采承包权)交由被告人徐某某开采。2017年3月,徐某某与王某商议后,由王某雇佣机械,在协议约定的地点私自开采煤炭。徐某某、王某将开采的煤炭销售给案外人累计获利102万元。后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3名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贺兰山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修复需要的费用为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王某、房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3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并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综合考量,法院判处徐某某、房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以3人各5万元罚款,3人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20余万元。(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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