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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191民初1134号原告李桂云与被告季文能,张波,王海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2-28 20:01:30 来源: 山东省人民高级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1134号

季文能,张波,王海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云与被告季文能,张波,王海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04月21日15时3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85250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1000元。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0号楼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 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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