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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形式是什么呢?行政追偿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发布日期: 2023-06-27 11:07:01 来源: 财报分析网

行政追偿的形式是什么呢?

追偿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责令致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不徇私枉法,又不遇事退缩,督促其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追偿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曾支付赔偿费用,追偿无从谈起。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来说,法律上将主观过错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故意”,指责任人员行使职权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相对 人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

二是“重大过失”,指责任人员行使职权时未能达到普通公民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标准,而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主观 状态。

三是轻微过失、一般过失,指没有注意到一些特殊的、专门的、较难注意到的职务要求的过失。只有责任人员的过错在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追偿权。

公民从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不可抗因素或者正当理由导致的耽误申请,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后,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标签: 行政追偿 重大过失 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 申请期限 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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