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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夫妻育儿假,女性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
发布日期: 2021-11-26 22:48:08 来源: 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根据北京的最新法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有60天的延长生育假。同时,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这些新变化来自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国家要求各地在两个月内完成地方立法的修订。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本次修改的思路是,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取消限制生育的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新修改的条例提出,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

条例还增设夫妻育儿假,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说,本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从两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新条例特别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在补贴和住房方面,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李昂介绍,北京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同时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创建儿童健康友好社区;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

托育服务将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北京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此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表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一系列政策调整,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本决定施行后,妥善处理新老政策衔接,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生育支持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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