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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岁女童车内窒息身亡,父母或可会被追责
发布日期: 2021-09-26 09:48:16 来源: 大洋网

9月21日,深圳一名3岁女童被长时间困在自家车内窒息身亡,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据了解,事发当日深圳最高气温超过30摄氏度,而女童被反锁期间车上没开空调或开窗,经过近3个小时的高温烘烤,女童已虚弱不堪,被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对此,央视网记者连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请他对案件进行分析及解答。

焦点一:如何判定这一事件的性质?

张新年律师:关键是看这个事情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父母故意为之,或是因其疏忽大意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我们都会觉得是意外事件,都觉得父母不可能想要去伤害自己的孩子,但他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就因为他太离奇了。从一般社会人的经验来看,这个都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会存在质疑的声音。

焦点二:女童监护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张新年律师:从法律上来看,这个案件确实存在疑点,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不会这样大意的。如果说这对父母主观上不想要这个孩子并以这种方式致其死亡,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又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管怎么样,如果是为了剥夺小孩子的生命而制造这种表面现象,这就属于故意杀人,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但目前看来,这种可能性不太大。

这对父母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一般的过失,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特别严重的罪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名的),才需要追究责任,其中之一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案件本身出发,如果女童的父母因为太疏忽大意,自己下车后忘记把孩子带离,这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说这对父母此前也看到过类似的报道,但他们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当时依然把孩子放在车上,结果后来忘记了此事,从而导致悲剧发生,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规定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焦点三:法律上如何界定“过失”还是“故意”?

张新年律师:这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警方进行现场调查,找相关的证人和女童父母的亲友、邻居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进而去认定他们有没有主观故意。所以警方介入后,会进一步去找女童父母进行调查,并讯问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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