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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宫兆瑞与被告马鑫、徐雷、李金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10 11:50:36 来源: 山东省人民高级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金泽:

原告宫兆瑞与被告马鑫、徐雷、李金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91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马鑫、李金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宫兆瑞货款13766元;二、被告马鑫、李金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宫兆瑞利息(以1376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宫兆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79.5元,由原告宫兆瑞负担922元,由被告马鑫、李金泽负担15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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