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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碰撞起火,后方23辆车被罚……
发布日期: 2021-10-10 23:31:17 来源: 广州消防

10月4日12时10分许

两辆小车在韶关乐广高速南行

杨溪道入口发生碰撞

事故车辆起火

现场浓烟滚滚

韶关交警马上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

并采取临时截流交通管制措施

疏导现场车辆

为加快灭火

高速交警在现场截流的情况下

协调消防车从杨溪站

逆行快速抵达现场进行扑救

不曾想

在消防车赶赴现场的过程中

交警在事故后方道路连续查处了

23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规定

民警对23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

分别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占用应急车道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应急车道是供执行应急抢险、事故救援、

伤员救治等任务的特殊车辆使用的

非紧急情况下

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

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我国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人除将面临

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

将依法拖离

并追究妨碍执行公务责任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

延误紧急救援

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加剧道路拥堵

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流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变道、强行加塞,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交通拥堵程度。

极易造成事故

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这种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形成负面示范

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阿消提醒

各位司机朋友

开车出行,请务必谨慎驾驶

切勿做出类似的违法行为

千万别以为占用应急车道

可以一走了之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事故或堵车时

请依次排队等候

处于车龙尾部的车辆

应及时打开“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以警示后车减速慢行

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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