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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发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让“熊父母”回炉再造
发布日期: 2021-11-04 18:17:59 来源: 荔枝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已经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了重要的国事。在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是熊父母,如何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再造呢?

今天(11月4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结合案例,发布了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相关情况。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泰州17岁的周华(化名)和15岁的周俊(化名)在成年人张某的提议下,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了三起盗窃,窃得1.7万多元。事后,检察机关对周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且经检察机关提议,公安机关对周俊作出了行政处罚。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周华的父亲长期打骂他,父子缺乏沟通,导致周华逆反心理严重,染上了不良嗜好。而周俊父母离异,长期缺乏基本的约束和教育。监护缺位是两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省检察院八部副主任毛建忠介绍,“对于怠于履职的熊家长发出督促监督令,明确告知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对监护能力不足的监护人,借力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周华(化名)等人盗窃案的两名未成年人改善家庭监护环境,生活步入正轨”。

在今天发布的另一起案例中,淮安涟水28岁的徐某与已婚的姚某交往后,怀孕生下一子浩浩。因姚某拒绝承认父子关系,且独自抚养困难重重,徐某将4个月的浩浩遗弃在了当地公安局门前。公安机关将浩浩送到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并对涉嫌遗弃罪的徐某进行立案侦查。由于徐某主动接回了浩浩,悔罪表现明显,且对她从轻处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检察机关对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江苏省妇联家儿部部长石冬梅介绍,“在对失格监护人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写入了决定书,并通知妇联合力开展精准化家庭教育辅导,帮助徐某正确履行法定监护义务”。

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徐某到家附近的母婴店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并从姚某处获得了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同时接受量身定制的“做合格母亲”“情绪管理”等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现在,浩浩在徐某的照料下茁壮成长。

江苏省检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针对不同家庭的不同问题对症下药,开展靶向治疗,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科学有效”。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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