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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20元老赖就可购得高铁票?倒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 2021-10-29 09:18:02 来源: 东方网

众所周知,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以下简称限高人员)不能随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近日,有几位限高人员竟然堂而皇之坐上高铁,这些人是如何绕开“限高令”,究竟有什么幕后操作呢?

原来有人因一己私利瞄准“商机”,偷偷为这些限高人员“提供便利”,通过倒卖G字头动车组火车票赚取差价。

近日,上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林某于2017年起,在上海某处承包火车票代售点并自主经营联网终端对外发售火车票,2020年年初,林某为赚得更多利润,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林某明知购票方张某等人已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仍在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中通过勾选“军人保障卡”证件类型的方法,违规向张某等限高人员出售G字头动车组火车票,并每张车票加价20元至100元不等。

至案发,林某累计出售火车票的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9千余元。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后公诉机关将其移送至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加价向限高人员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黄诗原 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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