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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剑行动】上海公安严查酒驾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1月本市已查获酒驾166起!
发布日期: 2021-11-06 16:49:01 来源: 警民直通车上海

交通安全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上海公安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砺剑1号”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现就近期查获的违法车辆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警醒交通参与者。

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

据统计,11月1日至11月4日,共查获酒驾166起,其中,醉驾45起。

2021年11月4日21时20分,宝山交警在石太路钱陆路路口,查获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牌号为皖NZJ731小型轿车,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并移交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2021年11月4日22时50分,松江交警在九新公路亭中路北约20米处,设卡酒驾整治。期间,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牌号为皖A6522Y小型轿车经过整治点时,被民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民警对其采取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1年11月4日21时37分,驾驶人张某驾驶牌号为黑A109EY小型轿车至东方路九六广场东方路便道西约200米处时,被浦东交警拦下。经呼气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并移交支队事故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021年11月4日20时50分,浦东交警在川南奉公路近幸新路北约20米处,查获驾驶人邓某某驾驶牌号为云H1U849的小型面包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向其开具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并带至支队进一步处理。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4日8时07分,长宁交警在华山路江苏路西侧,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1月4日8时39分,崇明交警在堡港路化工路南约70米处,对当事人沈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4日19时46分,浦东交警在航三路六奉公路东约90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梅某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1月5日7时29分,闵行交警在华翔路近申兰路北约米11米处,对当事人陈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1月4日10时21分,青浦交警在崧复路崧泽大道南侧,对违法当事人许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5日15时14分,奉贤交警在平福路四平公路南约1米,对违法当事人孙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4日14点17分,松江交警在辕门路浦亭公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殷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1年11月4日12时03分,长宁交警在古北路兴义路路口南侧,对当事人腾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值班编辑:金慧丽、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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