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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欲办银行卡贩卖 被民警当场控制
发布日期: 2021-12-07 16:58:24 来源: 荔枝网

12月6日上午,徐州市反诈中心民警朱子昂在辖区某银行调账单流水,一转身听到一口不是特别流利的普通话,话语里满是焦急“办、办卡,我们两个,快,快”,朱子昂停下脚步,仔细观察这两个外地人,身上还挂着大包小包,眼神闪烁,其中一位福建口音,两个脚始终朝向大门口,似乎随时准备离开,另外一位手指死死“扣”着身份证,看得出他很紧张。

“两个外地人专门跑到徐州办卡,此事有蹊跷”,朱子昂想到这慢慢靠近着。他们似乎感觉到有眼神在他们身上停留,伸手就要夺回柜台的银行卡。此时,民警朱子昂一把拉着男子的手,喊住保安将另外一个人控制住。

“这是我的警官证,我现在需要对你们盘查”,此时福建口音的男子开始掏出手机。“不好,他要删记录!”朱子昂一个压腿将他控制住,并将手机夺回,通过查看他的聊天记录,民警更是坚定了自己的想法——非法办卡进行贩卖。   

随后,民警将两名男子当场控制住,并将其带回反诈中心进行盘问,二人最终交待了其准备办卡贩卖,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二人被泉山警方控制,对其相关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不要因为熟人开口,或为了蝇头小利出借、出售,从而沦为诈骗团伙的工具人。

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3.刑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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