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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日 镇江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以案普法
发布日期: 2021-12-01 22:48:25 来源: 荔枝网

驾车通过公交站台,未减速避让行人,发生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快递小哥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他人,所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明天(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今天(12月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新闻发布会,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规制和引领作用,引导市民知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发布会上,镇江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八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为,姬某某驾车为避让行人,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对向正常行驶的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死亡。“汽车应该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但是由于骑摩托车车主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撞击以后导致的后果加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毅成介绍,《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上面都有明确的要求,骑行摩托车和骑行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由于摩托车车主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扩大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应当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与时下热点有关,包括快递行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违章停放车辆是否对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等新情况。今年以来,镇江全市法院新收道路交通一审案件3273件,占全市新收民商事案件的8.27%,案件数量较大,道路交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全市两级法院采取将道路交通纠纷案件纳入民生审判保障范畴,实现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保证对道交案件审判力量的投入,基本做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专门的案件,快速审理、快速裁决。”李毅成透露,今年,镇江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6.15%,基层法院道交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去年同期的86.5天降低到今年的72.1天,效率有极大提升。

“我们希望通过案例,把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些基本尺度和法律法规做一些宣传,让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李毅成说,正值交通安全日,也呼吁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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