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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剑1号】上海公安持续严整严治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1-11-02 18:17:32 来源: 警民直通车上海

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各类交通违法,预防各类交通事故,上海市公安局持续严整严治交通违法行为,现就近期查获的违法车辆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警醒交通参与者。

这些大货车右转未停,记3分,罚200元!

曝 光

典型案例

1

沪DD2982

▲2021年9月29日9时27分,号牌为沪DD2982的大型货车在北翟路淞虹路东北约5米,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右转必停)”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2

沪DQ2701

▲2021年10月11日12时8分,号牌为沪DQ2701的大型货车在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口(西侧),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右转必停)”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3

沪EG3130

▲2021年10月11日12时23分,号牌为沪EG3130的大型货车在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口(西侧),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右转必停)”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警方提示

大车司机在路口右转时,要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路口转弯通行时要密切注意车辆四周情况。同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路口通行时,也要注意四周观望,确保安全后通行,切勿闯红灯、逆向骑行、闯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

上海公安持续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31日15时54分,松江分局民警在北松公路车香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2日7时41分,宝山分局民警在江杨南路呼兰路路口,对当事人王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1月1日8时43分,长宁分局民警在延安西路近昭化东路南约2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1日17时31分,嘉定分局民警在金沙江西路华江公路路口,对当事人朱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1月2日14时09分,闵行分局民警在申滨路扬虹路路口,对当事人翟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处罚。

值班编辑:金慧丽、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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