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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未成年人骑平衡车撞伤老人 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 2021-12-03 22:50:28 来源: 荔枝网

孩子贪玩好奇,家长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今天(12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某小区内,一位未成年小男孩骑着平衡车,将一名抱着小孩的老人撞倒了,导致老人受伤,老人要求小男孩的家人进行赔偿,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那么,结果怎么样呢?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老人抱着小孩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名小男孩骑着平衡车出现,将老人撞倒在地,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经过医院诊断:老人为三踝骨折,随即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随后老人请求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人的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构成十级残疾。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吴奕说:“两家人对于赔偿款的事宜,都没有达成一致,最后这个原告老太,就在诊疗完毕之后,就到法院对小孩及其父母进行了起诉 。”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男孩是一名6岁的未成年人,事发当时,其父母并未负起监护责任,最终导致老人受伤,所以应当对老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吴奕说:“这一个案件涉及《民法典》当中,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一块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中提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话,是要由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的,那么监护人如果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只是能够减轻他的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民法典》规定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无过错责任,无论如何,只要是自己的小孩造成他人的损害,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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