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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姐弟起争执致姐姐摔倒骨折,静安检察院委托人民调解解决矛盾
发布日期: 2021-10-15 01:01:33 来源: 东方网

10月14日上午,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司法局会签《关于涉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旨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双向保护老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新闻发布会上,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介绍了该院以“专办+专研+专培”为目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组建跨部门专项办案团队,推动建章立制,提升履职效果的做法,对《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发布了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2020年7月1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柳某甲在本市沪太路某医院五楼,因家庭琐事与姐姐柳某乙发生争执后互相推搡。

在处警民警要求二人至派出所解决纠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柳某甲从背后推姐姐柳某乙致其摔倒在地。

经鉴定,柳某乙左足骰骨骨折、跟骨骨折、距骨骨挫伤伴周围的韧带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柳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后被不起诉人柳某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和赔偿,并取得谅解。2021年7月22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甲做出不起诉决定。

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着眼于“案结”,更重视“事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通过主动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促进双方老年人最终和解,有效修护和弥补了被侵害的社会关系。

被不起诉人柳某甲刚到案时,对被害人伤势与其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辩解,为充分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仔细翻看卷宗,对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从时间连贯性、旧伤部位、案发时二人站位等客观证据入手,最终确认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案件质量。

情绪容易激动、法律常识缺乏是老年犯罪嫌疑人共有的通病。本案被不起诉人柳某甲到案初期认罪态度不佳,承办检察官尝试从多角度出发进行说理,让被不起诉人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又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再次说理,让被不起诉人柳某甲真正认罪悔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亲生姐妹,案件起因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积怨,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实施意见》的机制,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促使双方坐下来接受调解,最终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二人关系得以修复,案子结了,事也了了,也为该案的不起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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